上周在豆瓣参与了一个有意思的话题"穷人生孩子是否道德"。这是个容易引起误会的题目,其实讨论的是如果作父母的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保障子女所谓"免于匮乏的自由",而仍然选择生育,这是否是一个符合道德的选择。从哲学和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话题有很多切入点。比如父母作为个体选择生育的理由,和其权力与义务;穷困是否有损个人尊严与价值;"免于匮乏的自由"是否成立;国家是否应当介入提供保障,从而免除穷人的道德困境(如果穷人是否生育是一个道德困境的话)。
按主流的政治坐标系来看,讨论主要在左派(强调免于匮乏的自由,和父母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和右派(我:),强调个人内在的尊严与价值以及个人自由)之间进行。可惜在内地的坐标系里,不是在左右而分的。本来一个纯观点与思想的交锋,在一个敏感的日子里(前天)被管理员掐灭了。不仅不可回复,而其已有的发言也不见了。不过由于iPad浏览器的一个讨厌的毛病—-内存不足时会刷新页面,未提交的留言随即消失,所以我的部分发言是用iPad笔记写的,得以保留如下。</p>
原话题:
如果说在穷人的生存境况中明显揭示了一种恶,那么将这样的境况延续到他的下一代身上,是否同样是一种恶。换句话说,如果承认人人都应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那么如果一个穷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资源已另其下一代过上一种至少可称得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否可认为其剥夺了对方的这项自由。
我的部分发言:
我觉得所谓"免于匮乏的自由"很是可疑。乍看好像是政府平添了责任,可政府换来的是扩张权力的理由。罗斯福自己就是这么干的。里根对此说法的讽刺是—华盛顿的精英们以为自己是美国人的保姆(baby-sitter),可自由的美国人不愿作华盛顿的宝贝儿(baby)。
复活兄的假设—穷困的环境是"恶"的,没有尊严的。而我认为,真正恶的是社会对穷人的态度,而不是穷困本身。至于尊严,则和财富根本没关系,除非把社会地位和尊严混为一谈。
最后复活兄的逻辑中还假设,人类有筛选自己后代的权力。而我以为人只有为后人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的义务。如果生穷孩子是不道德的话,那生育残疾人的呢?智障人是不是被人道毁灭更道德?
很多年前,我在广播里听到前教宗保罗的一个演讲。他谈到了罗马反对堕胎的立场。虽然直至今日我仍然支持有条件堕胎,但是他的论据缺让我深受感动印象深刻。他说,我反对用现代医学检测未出生婴儿的疾病,然后打掉不健康的孩子。因为这将给世界一个错误的信息—既不完美的生命是没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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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所谓养育之恩基本是胡扯。因为"恩"字就暗含着有道德的价值。可是动物不也养育吗?为人父母有生有养,是应尽的义务,谈不上恩惠。
我认为是不是生一个穷孩子与道德无关。但是"养儿防老"是十足的不道德。这就是康德说的作了正确的事(生养的责任),却是基于错误的理由(把儿女当投资,并自以为是子女的所有者),所以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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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Yoyo兄言简意赅的解释了我的废话:)
再补充一点点刚在Justice with Michael Sandel上听来的(现学现用;),人类的每个个体的尊严和价值(Value,中文"价值"这个词可能已经变异了)是内在的、绝对的,而不被任何外在的权力或意志所改变。我的理解是这些"外在的权力和意志"当然包括了父母、社会、和政府。贫穷卑贱固然是不幸的,被社会甚至是父母所鄙夷的,但这无关生命的内在尊严和价值。反过来人如果把外在定义的价值凌驾与内在价值之上才是不道德。
另外,不知道这个问题如何引到Spino兄说的政府的正义上来。我一直认为所谓"免于匮乏的自由"完全是个谎言,因为"免于匮乏"既不存在于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也不存在于康德说的绝对的内在(这个我其实一知半解,不知道哲学家们对自由的精确定义,各位专业人士请补充:))。在我看来这完全就是罗斯福这样的社会主义者的谎言。罗斯福用这个蛊惑人心的口号承诺创造一个"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 ),可事实上他搞了个"伟大政府"(Grea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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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现学现用,呵呵。顺便回应一下Spino兄关心的国家正义(仍然觉得有点跑题)
前面说的绝对的内在的个人尊严与价值是康德所谓的"formula of universal law"。Michael Sandel还讲到了康德的所谓"formula of humanity as end"(不知道中文哲学书里怎么翻译),即因为个体的尊严和价值是内在的、绝对的;因而作为一个群体的社会,个体也必须完全的尊重他人内在的、绝对的尊严与价值,否则就是不道德的。按照这个定义,欺骗、利用、包括势力眼都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些都无视对方的内在尊严与价值。在实践中就是Spino兄说的养儿防老,歧视弱势群体等等。这既然是群体的准则,国家也应该遵守。国家在任何意义上损害个体的绝对尊严与价值,则都是不正义的。
这个推理的过程,显然是从个体的道德推导到国家的正义,而不是Spino兄说的国家正义了,个体的正义就不是问题。回到复活兄的话题上,就是说父母也好,国家也好,有没有给我富足的生活无损于我的尊严与价值;但是他们要是以此为借口剥夺我的尊严就是不义。
再讲个小故事以暴露我的反国家主义立场,嘿嘿。古时候有东方博士问犹太暴君大希律是如何维系他的统治的,希律王回答说“回去告诉你们的王,他不能用爱来统治百姓,只有三件东西可以用–恐惧、贪婪、和有保障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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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o兄在诡辩哦,呵呵。同样的逻辑可以说专制也是没问题的,主要是歪嘴的和尚把经念坏了。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之所以会成为民主的死穴,是因为有很多所谓的民主观是建立在错误的推理上的—即假设多数人的选择是符合正义的。可是有另一种民主观,虽然也认可多数原则,却是基于不同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因为每个个体的尊严和价值都是必须被尊重的,所以每个人对公共事务有同等的发言权。民主的正义性正是体现在它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上。出于同一个出发点,个体的尊严和价值推导出"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不能被民主投票决定的,否则民主自身就违背了它的初衷,而丧失了其正义性。
美国的宪法就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它甚至根本没提多数人投票决定—这一被很多人误解的所谓民主的核心,它的核心是罗列那些"不可让渡的权利"。我觉得美国的核心其实是宪政,所有一切政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都是由宪法推导来的。可是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宪法的捍卫者和解释者,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仅不是选出来的,而且是终身的。这可一点都不符合所谓民主的多数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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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前面提到的实用主义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笔误。功利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不仅不过时,而且是相当的主流。题外话把classical 翻译成古典,基本是是错误的;utilitarianism翻译成功利主义恐怕也不恰当。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美剧24小时,刚刚结束的最终季里前总统logen说服现总统tylor为了签订和平条约而包庇凶手时说,和平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greater good)。而现总统果然为此放弃了所有原则。这个Greater good就是功利主义的核心—即只要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就是正义的。这种说法你一定不会陌生,比如舍小家为大家之类的口号。没被牺牲的会以为自己是获益的大家之一,被牺牲的也获得了崇高的道德褒奖。功利主义差不多是古今中外所有政客的口头禅,从毛太祖,胡核心,到奥巴马。无他,老百姓爱听这个。
而古典自由主义则坚持个人自由和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无论为了多么大多数的利益。所以哪怕是为了一个大兵瑞恩,也值得一队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
我觉得功利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都有其价值。在国外,当代所有公共话题的讨论都基本是这两种价值观,或者两者的混合体的争论。内地的情况有点特殊,基本上是功利主义一边倒。连自称的自由主义者,其观点都非常的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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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长久以来认为,做为传情达意的主要载体——语言,中文是传情的极佳载体,而至于哲学,数学,她向来力不从心。这篇文章让我感到,她的能力之于我的想象力,如同船之于水。一个令人兴奋的话题就像是意识流的决堤者~~However, 电视里的广告毫不留情地堵住了决口——人类文明正灿烂地跑在“一切社会活动服务与经济发展”的大道上。。。 SIGH
roger兄在这里开了博,才看到。这个讨论还真是经久不衰,最近想写些东西,还是跟这个有关。